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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11月,洛伦李晓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,违纪资金被收缴。
技术解决【案例点评】这是一起公款绕道旅游的违纪案件。
本案中,问但前李晓春心存侥幸,问但前公私不分,利用外出参加观摩活动的机会,擅自绕道至其他风景名胜区旅游观光,并由单位公款报销所产生的食宿、租车费用,是差旅活动中存在的隐性腐败行为,属于对公共财产的挥霍和侵占行为,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。
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零五条,题提有下列行为之一,题提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,情节较轻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:(一)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、考察调研、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;(二)改变公务行程,借机旅游的;(三)参加所管理企业、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,借机旅游的。
以考察、奥哈学习、培训、研讨、招商、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(境)旅游的,依照前款规定处理。
党的十八大以来,洛伦随着纠治“四风”工作持续深入开展,洛伦明目张胆的公款旅游得到有效遏制,但巧立名目“借壳游”、更改行程“绕道游”、增加人数“搭车游”等隐形变异的公款旅游问题仍有“市场”,且手段翻新、日益隐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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